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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五名研究员到中咨所进行调研

中咨律师事务所|2018-09-30|阅读量:3113


2018年9月27日上午,针对债券违约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债券违约应对机制以及“债转股”问题,中国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姜瑜、高苗苗、杨光等五名研究员到中咨所进行调研。中咨所破产与重组团队律师宋全胜、李刚和郑雯进行了接待。


针对中证金融研究院的调研问题,宋全胜律师从债务人企业庭外债务重组与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两个方面详细的进行了分析解答。同时,宋全胜律师也与各位研究员在“管理人在破产重组中的地位与职责”、“信托理念是否适合引入破产法中”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宋全胜律师提出目前债权人面对债务人企业出现财务危机债务违约时,存在三个层面的问题:第一,文化上缺乏市场化思维,无论赔钱、赚钱债权人都应当理性面对和承担,不能是赚钱的时候还是市场化思维,赔钱的时候就变成了行政化思维和依赖性思维;第二,金融机构在面对债务人企业违约风险时在制度上缺乏顶层制度设计,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企业不能理性合作而多方共赢;第三,庭外重组制度专业支持不够,也影响了以此方式有效解决债务人企业面临的困难和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中证金融研究院各位研究员对本次调研的效果非常满意,表示企业破产与重组事务相对复杂,特别需要懂法律、懂财务、懂金融的专家,希望今后可以有机会与中咨所合作,多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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