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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咨金牛团队又添佳绩!原第一中标人投标成“废标”

中咨律师事务所|2021-03-30|阅读量:4653

众所周知,招投标过程中多有“猫腻”,大多凭实力可以取胜的投标人,却因种种“非常规操作”,最终与中标擦肩而过!他们或因不懂招投标规则,或敢怒不敢言,最终选择不了了之。但此类案件并非全无维权的可能性,如能把握案件关键要素,亦可制胜。


日前,金牛团队就收到了河北某行政审批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处理结果令人拍手叫好!——“责令被投诉人撤销该项目原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责令招标人依法组织重新招标”。


涉案投诉人系某央企子公司,其本应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但却因他人的违规二次报价,丧失应得资格。根据案件材料:原第一中标候选人A公司(下称“A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但在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对其单方打开二次报价“通道”,A公司下调800万,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令人唏嘘!投诉人多次发函异议,终被一一驳回。


受托前,金牛团队充分向委托人晓以利弊,但委托人经慎重考虑,认为本案所涉违规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的“三公”原则,必须采取法律手段净化不正之风。嗣后,金牛团队接受委托,为正义一搏。在投诉期限及春节放假双期限的压力下,金牛团队及时开会研讨,精准定位客户诉求,抓住案件两大命脉——A公司错!评委会错!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招标文件要求,并大量检索案例,从四大方面深入浅出,充分论理,逐一分析相关方违规行为。


投诉处理期间,招标人仍多次与投诉人沟通,希望友好解决撤销投诉;在决定书作出前,仍有消息称新晋专家组多数支持原评标结果的可能性较大。金牛团队携同委托人不懈沟通,论证原评审结果的违规性、强化我方观点,努力争取向好结果。


最终,行政部门认为“改变投标报价应属无效”、第一候选人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案件过程虽几经波折,但行政部门并未被“蒙蔽双眼”,及时纠正违规评审结果,作出公正处理,还投诉人及其他投标人一个公道。金牛团队在强压之下勇挑重担,力挽狂澜,央企子公司重新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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