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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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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 |
时间:
2008-5-29 |
| 来自: |
北京 |
| 正文: |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一家狗场买了一只狗,刚买的时候有点感冒,狗场人说是普通感冒,喝同仁堂的感冒冲剂就能好,后来我们给它喝也不见好,就跟狗场协商把狗拿回去叫他们治,后来他们打电话告诉我,狗从笼子上掉下来,把腿摔了,要养几天才能抱回来,再过了几天,他们又打电话说带着它一块看病去,查了骨头,都没事,也不是犬瘟。开的止痛药,说2个多月就能好,我们就一直以为能好,过了几天,他开始抽搐,后来越抽越严重,为了看出个所以然,带它去了一个专业的医院,医生说是神精性犬瘟(就是肯定治不好了),人家告诉我,这狗,一开始就得犬瘟了。等于是我买回来那天就已经得犬瘟了,可那人却跟我说是普通感冒。现在打了一针安乐死,要他走了! 因为狗场人带他看腿说不是犬瘟的时候,已经是后期了,已经没有抗体了!我想问下这个官司能不能打,打的话赢的机率是多少,如果能赢我会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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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咨律师事务所客服: |
时间:
2008-6-10 |
| └ 回复: |
本案应属于买卖合同纠纷,若认为在购买时狗已经得有无法治愈的疾病,却未被告知的话,则可以要求狗场赔偿你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但需要证明:狗是因为神精性犬瘟致死,在购买时已得有这个病,当时狗场未告知此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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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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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永利 |
时间:
2008-3-14 |
| 来自: |
北京 |
| 正文: |
尊敬的律师事务所: 我最近因买房发生纠纷,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据朋友介绍说贵所在合同和房地产诉讼方面非常有经验,故拟向贵所咨询一些,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权益。 首先将事情经过简单介绍一下 2007年5月3日,经过某中介公司业务员王某介绍,我到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的房主张某处看房,当场达成协议以人民币626000元的成交价购买该房,并将5000元交给中介公司作为购房“小定金”,并约定次日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此5000元“小定金”当天由中介公司转交给房主张某。 2007年5月4日,我与房主签署了《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我和房主与中介公司三方签署了《居间中保合同》。合同签订当天,我按照《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给房主57600元,连同房主4月3日已经拿到的5000元“小定金”,共62600元作为正式购房定金,合同中有定金罚则的约定。同时按照《居间中保合同》之约定,支付给中介公司中介服务费20000元。上述付款均有收据,但房主给出具的收据上将此款项写成“首付款”。 随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我方发现房子的具体情况并不符合我们的要求,且我方因家庭突发其它事件造成支付余款存在困难,于是我方一度萌生退房的想法。并于5月9日,与房主和中介三方协商,要求解除合同,并恳请房主酌情返回3万元定金。但房主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同意退还部分定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后经过中介王某协调,三方达成口头协议:房主同意由协商当天起延长21天,此期间由中介汪红霞继续卖出该房,如果该房经由汪红霞找到新的买主,则房主在与新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前要与我方解除现有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返还我方20000元;如果该房在21天内未能卖出,则三方继续协商此事该如何处理。我方也在继续筹款,并准备一旦21天内未能找到新的买家,我方将申请按揭贷款继续履行合同。 2007年5月28日,我接到王某电话,称房主已经通过另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于5月22日至26日之间与新的买主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于5月28日当天与新买主进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王某于28日当天电话提醒房主在过户前要与我方先解除现有买卖合同,但房主不予理睬。5月29日,王某通知我,房主已经于5月28日当天与新买主完成了产权过户手续。房主在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和进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之前,一直未曾通知我方,也未曾通知中介王某。 附过程相关证据如下。 1、 我方与房主张某签署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 2、 我、房主和中介公司三方签署的《居间中保合同》原件1份; 3、 房主出具的定金收据原件1份; 4、 中介公司出具的中介费收据1份; 尚待补充之证据,房主与新买家的该房屋的产权过户交易记录,这个我没有,但朝阳区房地产交易大厅处应该有过户记录可查。 鉴于上述事实,我个人觉得,尽管我方中途曾有过解除合同的想法,也向房主表露过该想法,但房主并未同意,且有口头协议给21天宽限期用来解决问题,则合同应该并未解除,应该仍有效。即便不承认口头协议,但合同仍未正式解除。应该仍有效。但房主在我方继续筹款的期间将房屋卖给了他人,我认为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应该由他负主要违约责任。 但这只是我个人的业余判断,希望能得到贵所律师的专业判断。另外,我还想知道下面其它一些问题,以便尽快决定是否起诉房主,若我决定起诉,还希望得到贵所律师的鼎力相助。 1、 我是让房主双倍返回定金并赔偿中介费呢?还是仅要求如数返回定金并赔偿中介费呢?哪个胜算更大?追索回来的钱与所付出的律师费如何达到最佳的投入产出比? 2、 按照以上两种数额进行起诉,我需要支付给贵所的律师代理费各有多少?是诉前全交呢还是诉前交一半,胜诉后再交另一半呢? 3、 需不需要起诉中介要求退还中介费呢? 4、 我不知道房主地址,可能在提起诉讼时有困难,该怎么办? 希望得到贵所律师的指点!并希望我们能约定时间面谈。我的电话13439415214,我姓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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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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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 |
时间:
2007-3-4 |
| 来自: |
山西 |
| 正文: |
你好: 我儿2004年大学毕业后在山西一家国有企业(原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现似乎更名为中冶天工建设有限公司)上班时受伤,经劳保局认定为工伤,在指定医院做伤残鉴定级别为三级。 但此单位非常不配合,采取推委扯皮的方式应付我们。 很多事情办的困难: 1、二代身份证办理时受其摆布,我儿为集体户口,户口又在单位,其婚姻之事尚未办理,取户口本受单位百般推委,我们很困惑。 2、该企业分离式异地改制,外省和山西均有其机构,总部已迁往外省。我儿的原先所拥有的证件听说不可以用了,我们怎么得到新证件。 3、这事同单位闹的很僵,以后儿子的很多生活又需要单位协助办理,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4、法院调节书中:我儿的后续应得款项应于2006年底得到,但单位没有给,我们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拖延的不配合行动,我们该怎么办。 5、不知你能否在此些问题上给予我法律帮助。 6、恳请你能够在法律上给予我一些救助。 谢谢!恳切得到你的回复。 一个工伤儿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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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咨律师事务所客服: |
时间:
2007-3-14 |
| └ 回复: |
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以上为工伤职工可以得到的基本保障,其身份依然应视同企业职工,若有劳动纠纷,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主张保护;若有户籍方面纠纷,可向户籍管理部门主张保护等等。
另外,有关工作证件并非属于职工身份必然证明,是否一定办理也无法定要求,只是若因此致使职工权益受到损害,则可以就受损害事宜向劳保部门主张保护。
有关执行难是我国法院的通病,作为申请人,只能多跑跑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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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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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 |
时间:
2006-8-29 |
| 来自: |
山西 |
| 正文: |
经朋友介绍,她的一个学生来我电脑店干,来了5、6天,每天她给看店,在第八天的中午(12:10-14:45)期间,店内只有她一人,丢了一个笔记本电脑(价值6000元),当时发现就报案了。这个学生来时登记的名字是:王霞;在学校的名字是王丽霞;在以前上的衡水会校的名字是刘丽霞。她不承认丢失那天笔记本在,后来老师叫来她母亲,协商赔偿3000元,回去取钱就没音信了,当时未写字据等,我如何追回我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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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咨律师事务所客服: |
时间:
2006-9-14 |
| └ 回复: |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涉嫌的金额达到了6000元,应属于“数额较大”,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属于刑事犯罪,故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后移交检察机关,并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在人民法院审判时,将会依法向犯罪嫌疑人追讨赃物并向受害人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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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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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
时间:
2006-6-20 |
| 来自: |
北京 |
| 正文: |
您好!我的一个远房亲戚的孩子(大约8岁)是外地户口,他想在北京上学,所以我的这个亲戚想把他孩子的户口落在我家,如果需要过继给我也行,我和我爱人目前无子女,也无正式工作。我想咨询有关过继方面的法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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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咨律师事务所客服: |
时间:
2006-6-26 |
| └ 回复: |
您所咨询的问题从法律上讲应为“收养”的条件及手续的办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根据相关条文,收养人可以收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应符合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但若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具体手续办理,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有关具体手续的办理请咨询被收养人父母户口所在地收养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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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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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 XIA |
时间:
2006-6-19 |
| 来自: |
NEW YORK |
| 正文: |
I HAVE a apartment in beijing. my relative manege my apartment right now. I AFFARD SHE WILL SELL MY APARTMENT WITHOUT MY AGREE. WHAT SHOULD I D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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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咨律师事务所客服: |
时间:
2006-6-21 |
| └ 回复: |
Dear Sir,
There are two issues you need to consider:
1, Have you singed any Power of Attorney Letter to your relative? If you did, what items in this letter?
2, Whose name is in the house’s certificate? If the owner is you, when the house sold, you should sign.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me, Ping Jia, office telephone number is: 010-66091188-6658, and my email is jiaping@zhongzi.com.cn
Thanks,
Ping 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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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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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
时间:
2006-6-9 |
| 来自: |
北京 |
| 正文: |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了一笔钱做生意,并且和我签订了一份协议,用他贷款买的房子作抵押。但目前她的经营状况不太好,而且又几次向我借钱说资金紧张。我现在有点儿担心到期他无力还款,而且他若不能按期还贷款,那么银行收了他的房子,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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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咨律师事务所客服: |
时间:
2006-6-12 |
| └ 回复: |
本案中,双方的借款关系是很明确的,但有关抵押过程却存在一些问题。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规定,以城市房地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本案中您的抵押权是不存在的,进一步讲,在您的朋友贷款时,显然已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从此角度看,您的抵押权也是不存在的。要保障您的权益,似乎只有让对方提供新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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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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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
时间:
2006-6-7 |
| 来自: |
北京 |
| 正文: |
两车追尾把我撞了,我在家休息了两个星期,小轿车司机酗酒负全部责任,涉及到索赔,请问除去误工费还应有那些赔偿,大概额度是多少?误工费奖金可以算作其中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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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咨律师事务所客服: |
时间:
2006-6-12 |
| └ 回复: |
不知您的伤势如何,若不存在伤残的话,对您的赔偿就主要是造成您的实际损失,具体上讲就是,您损失了什么对方就要陪什么,例如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
关于误工费中是否包含奖金问题,参照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误工费计算: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我们认为,有固定收入的,是指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以及其它固定性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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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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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
时间:
2005-12-22 |
| 来自: |
北京 |
| 正文: |
请问在北京注册一个公司的程序和资金?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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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咨律师事务所客服: |
时间:
2005-12-22 |
| └ 回复: |
根据新修定的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 程序: 1、股东设立出资协议,认缴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非货币性财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2、 股东缴付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股东缴付出资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4、验资完成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5、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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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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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过客 |
时间:
2005-12-6 |
| 来自: |
北京 |
| 正文: |
我想请教一些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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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咨律师事务所客服: |
时间:
2005-12-6 |
| └ 回复: |
好的!您有什么问题我们会帮助您解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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