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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所高级合伙人董海锋律师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臧某某抢劫案不予核准死刑《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裁定:(1)不核准A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臧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2)撤销A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臧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3)发回A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经过董海锋律师团队一年多不懈的努力,最终取得了理想的裁决结果。
2024年5月,董海锋律师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在臧某某抢劫案死刑复核程序中担任臧某某的辩护人。M市中级人民法院和A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臧莫某在2005年前后伙同他人抢劫作案十余起,抢劫中致一名被害人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臧某某逃往境外,2022年回国后被抓获归案。一审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判决臧某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接受指派后,董海锋律师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并依法会见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自我辩解意见。通过阅卷,辩护人发现本案卷宗中存在多处明显的疑点,当年办案机关的取证在程序及实体上存在多处瑕疵、作案凶器未及时起获,案发多年后,相关证人已无法准确指认出当年行凶抢劫之人是否为臧某某。臧某某归案后,亦自始至终否认参与抢劫过王某的事实。一二审法院对部分关键事实认定不清。董海锋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关于臧某某抢劫致人死亡的指控证据不足,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其做出的死刑判决不应被核准。在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后,董海锋律师多次约见承办法官,表达了对案件的看法,其意见得到了承办法官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经慎重复核,遂作出如上裁定。